•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5 15:50:39 股吧网页版
15245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债券代码:1480527.IB 债券简称:14 京保障房债
债券代码:2080095.IB/152454.SH 债券简称:20 京保障房债 01/20 京保 01
债券代码:2080188.IB/152522.SH 债券简称:20 京保障房债 02/20 京保 02
债券代码:2180494.IB/184146.SH 债券简称:21 京保障房债 01/21 京保 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变更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1 年第一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第二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第一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 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9 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4 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中心”、“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发行人涉及董事变更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通知,张燕友,潘利群,王斌,江迎春任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张燕友先生,管理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北京市计委科教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北京市计委社会处处长,北京市发展计划委社会处处长、高新技术处处长、工业发展处处长,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处长,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委员、副主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市十六届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潘利群先生,经济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第 29 届奥组委秘书行政部副部长,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北京市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北京市国资委党校校长,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市十六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王斌先生,管理学博士。曾任原北京商学院会计系讲师、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北京工
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江迎春女士,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中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首都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影响分析

本次董事变更事项为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14 京保障房债、20 京保障房债 01、20 京保障房债 02、21
京保障房债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