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2020 年第一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月
I
声明及提示
1、 发行人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
地方政府债务
2、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会成
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4、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
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5、 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II
6、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7、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8、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 2020 年第一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 20 宜宾国资 01”)。
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7.00 亿元。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5 年。
III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
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计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利率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
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 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
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IV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
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承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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