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债券代码:152429.SH/2080056.IB 债券简称:20 空港债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债权代理人”)作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空港新城”)2020 年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52429.SH/2080056.IB),债券简称:20 空港债)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爱建证券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爱建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爱建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就本次债券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由爱建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的债券信息披露如下:
1、债券名称:2020 年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20 空港债
3、债券代码:152429.SH/2080056.IB
4、发行日:2020 年 3 月 25 日
5、起息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6、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7 日
7、债券余额:5.10 亿
8、票面利率:4.95%
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4、5、6、7 年末,分
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附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年度偿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
利息。
二、本期债券事项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
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
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公告》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出具的《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关于明确空港集团负责人的通知》(陕空港组发【2024】17 号),由空港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绍春同志主持空港集团党委、董事会全面工作。
1、新聘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张绍春:男,1969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长安大学工程测量系教师;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业务主管;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空港新城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空港集团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张绍春不存在被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2、相关决策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况已经有权机构批准。
(二)影响分析
本次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本次相关人员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爱建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爱建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三、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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