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7
债券代码:152429.SH 债券简称:20 空港债
2020 年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23年3月27日
2020 年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 2022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为保证本期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便于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 年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0 空港债。
3、债券代码:152429.SH。
4、发行人: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债券余额:人民币 8.50 亿元
6、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 7 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债券利率:当前票面利率为 4.95%。
9、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至
2027 年 3 月 27 日,每年 3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本息兑付和摘牌方案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2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
2、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4.95%。
3、债权登记日:2023年 3 月 24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 3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24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20 空港债”债券持有人。2023 年 3 月 24 日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3 年 3 月 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四、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20 年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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