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1、企业历史沿革。
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
业园信息服务中心于 2006 年 10 月出资 3,000.00 万元组建。上述出资已于 2006 年 10 月 18
日经无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安信验字[2006]第 3141 号验资报告验证。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号为 320211000012719。
经历次增资及股权变更,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及实收资本 200,000.00 万元,
股东及持股情况: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出资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持股 80.00%;无锡山水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持股 20.00%。
2、企业注册地及总部地址、组织形式。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94559948P
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尧歌路 33 号仙河科技园一号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周谦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企业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金属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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