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2020 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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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
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
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次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已经审阅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
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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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次债券
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8 年江
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
《2018 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监管协议》、《2018 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2018 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
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
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为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已
订立了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本次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次债券项下的相关义务,本次债券债权代
理人将代理投资者行使相应的权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0 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20 锡新城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7.50 亿元。
(三)债券期限:7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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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本次债券的发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五)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期末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每年分别偿还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偿还本金时,
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
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
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在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
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的
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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