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2
债券代码: 152401 债券简称: G20 广铁 2
2020 年第二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9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3 月 10 日
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起息的 2020 年第二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
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支付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20 年第二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 G20 广铁 2
3、债券代码: 152401
4、发行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6、债券期限: 7 年期
7、票面利率: 3.6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9 日止。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10 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6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6.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年3月9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
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1年3月10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
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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