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15
2020 年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或“本公司”)作为 2020 年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上投集团”)对外公布的《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光大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光大证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 667 号广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零肆亿伍仟玖百万元整(1,045,9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9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接受市政府委托,对市本级及下辖县(区)企业进行资金投放;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对城建、公路、交通、旅游、金融、汽车、新能源、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施投资;通过参股、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方式和商业原则对子公司运作实施管理,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由上饶市人民政府出资,受市政府直接领导,为上饶市最重要、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发行人结合上饶市长期发展规划,以市场化的运作,通过对上饶市优势资产进行整合,主要从事上饶市旅游、水业、国有资产、城建等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0 年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0上投集团债/20 上投债;代码:2080030.IB/152400.SH)。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四)票面利率:3.87%。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6 年和第
7 年分期兑付,分别偿还本金的 20%。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七)托管安排: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八)发行安排: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并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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