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4
2020 年第一期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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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
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
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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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第一期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简称“20 首钢基金债 01”)。
(二)发行总额: 5 亿元。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 在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
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上海
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下简称“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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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Shibor( 1Y)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
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
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且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或
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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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点为 0.01%),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五)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 六)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七)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 八)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诚信国际”) 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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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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