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30 15:40:21 股吧网页版
152399: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2021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30


债券简称: 20 首钢基金债 01/20 首基 01 债券代码: 2080026.IB/152399.SH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分析报告

发行人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鉴于:

1、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公司”)签署了《2019 年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0 年第一期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合并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0 年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第一期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
人已同意委托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1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2020 年第一期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0 首钢基金债01”)

1、债券代码:2080026.IB(银行间市场),152399.SH(交易所市场)。

2、起息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3、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在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为 3.2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止,该期限内每
年的 2 月 28 日至次年的 2 月 27 日为一个计息年度。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止,该期限内每年的 2 月 28 日至次年的 2 月 27
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7、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8、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9、牵头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20 首钢基金债 01 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流通。

(二)付息情况

20 首钢基金债 01 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债券均已按时付息,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