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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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20 首钢基金债 01/20 首基 01 债券代码: 2080026.IB/152399.SH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分析报告
发行人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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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公司”)签署了《2019 年北京首钢基
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
生效。
2、根据《2020 年第一期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合并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020 年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 第一期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
人已同意委托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
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
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
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
行人 2020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
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2020 年第一期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0 首钢基金债
01”)
1、债券代码:2080026.IB(银行间市场),152399.SH(交易所市场)。
2、起息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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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在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
利率为 3.2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止,该期限内每
年的 2 月 28 日至次年的 2 月 27 日为一个计息年度。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止,该期限内每年的 2 月 28 日至次年的 2 月 27
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7、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8、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9、牵头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
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20 首钢基金债 01 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流通。
(二)付息情况
20 首钢基金债 01 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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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债券均已按时付息,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 其中 10 亿元用
于对北京首璟丰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5 亿元用于对北京丰首产业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5 亿元用于对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出资。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其中 2 亿元用于对北京首璟
丰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 亿元用于对北京丰首产业投资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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