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7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4】84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郏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列为被执行人事项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郏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郏县发投”或“公司”)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20 郏县产
投债/20 郏 2023 年 6 月 28 日 AA- AAA2 稳定
产投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被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4)津 03 执恢 19号,执行标的为 4,298.13 万元。经向公司了解,上述案件系公司向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郏县城投”)提供融资租赁贷款担保,因郏县城投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融资租赁款项被执行。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末,
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 5.58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01 亿元,近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现金流紧张。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7.29 亿元,其中对郏县城投担保余额合计 4.77 亿元。公司被担1 公司原名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 年 8 月更名为郏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债项由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方近年多次出现被执行情况,或有负债风险较大。
公司作为郏县唯一的发债平台,预计仍能获得当地政府的较大支持。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上述被执行案件的进展及当地政府对公司的债务化解安排,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20 郏县产投债/20 郏产投”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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