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安徽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10822411227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300,000.00 万
法定代表人:凡春强
公司注册地:涡阳县团结路 19 号
1.2 公司历史沿革
安徽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由涡阳县财政局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取得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91341621082241122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截至期末余额,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00 万元。
安徽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在【涡阳县】
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涡阳县团结路 19 号。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接受委托进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一些市政项目】。
主要经营范围为新型城镇化及美好乡村建设及运营,产权投资及资产运营,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建设设备、材料销售,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及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决议批准报出。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2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4.26 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4.30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4.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4.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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