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1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5】346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
被列入被执行人等事项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辉投资”或公司)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1 评级展望
20 豫辉债 2025 年 6 月 29 日 AA AAA 稳定
/20 豫辉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01 日
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分别为(2025)京 0102执7490号和(2025)京0102执7489号,执行标的金额分别为4,099.26万元和 1,642.77 万元。经向公司了解,上述案件均系公司和辉县市中医院(曾用名为辉县市中医院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与国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健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辉县市中医院向国健租赁公司支付欠付租金 5,688.50 万元及相关违约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调解,双方约定辉县市中医
院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之前支付 800 万元及相关违约金,因辉县市中
医院未按时足额支付,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
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08 日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
1 20 豫辉债/20 豫辉债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人,案号为(2025)豫 0305 执 1929 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5,857.27
万元,主要系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子公司辉县市豫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辉矿业”)的融资租赁纠纷,因豫辉矿业未按时足额支付被执行款项,公司和子公司辉县市豫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辉产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经双方协
商达成和解,约定豫辉矿业在 2027 年 7 月 20 日之前分期偿还本金及
利息 4,001.96 万元,第一笔偿还时间是 2025 年 10 月 20 日,目前该
被执行信息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撤销。
此外,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和子公司
豫辉产业分别欠税 412.40 万元和 32.12 万元,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尚未支付。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48.06%,现金短期债务比较低,
银行授信备用流动性低,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资金压力。上述事件表明公司流动性紧张,或对公司再融资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公司的债务和资金压力。
考虑到公司仍为辉县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预期仍将获得外部支持,且公司正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来积极解决上述事项,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20 豫辉债/20 豫辉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评级结果有效期
为 2025 年 07 月 18 日至“20 豫辉债/20 豫辉债”存续期。同时中证
鹏元将密切关注上述被执行事件及诉讼案件和欠税偿还情况的进展,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20 豫辉债/20 豫辉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表 本次评级模型打分表及结果
评分要素 指标 评分等级 评分要素 指标 评分等级
区域状况 区域状况评分 3/7 经营&财务 经营状况 5/7
状况 财务状况 4/7
ESG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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