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04
债券代码:152380 债券简称:20启专债
2020年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
专项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年1月13日
债券付息日:2021年1月14日
2020年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
1月1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年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
债券。
2、债券简称:20启专债。
3、债券代码:152380。
4、发行人: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8.5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于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第7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
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4.50%。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附本金分期偿付条款,分次还本,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发
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以上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
的本金一并支付。
9、起息日:2020年1月14日。
10、计息期限:自2020年1月14日起2027年1月13日止。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4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4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3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50%,每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5.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1年1月13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1年1月14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