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6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
本部受到债券业务自律处分的关注公告1
东方金诚公告【2025】0159 号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城投”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0 启东专项债/20 启专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4
年 6 月 13 日,东方金诚对公司及“20 启东专项债/20 启专债”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0 启东专项债/20 启专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结果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近期公司发布了《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企业本部受到债券业务自律处
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5 年 3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启东城投
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认定启东城投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发行的 21 启东
G2、21 启东 01 和 22 启东 02 等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
规行为:
图表 1 具体违规情况
问题 具体情况
21 启东 G2 与 21 启东 01 共用同一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存在同时存放 21 启东 G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 与 21 启东 01 募集资金情况,涉及金额分别为 2 亿元、3.5 亿元,占相关债券发行金
额的 27.40%、14%。此外,21 启东 G2、21 启东 01、22 启东 01、22 启东 02 募集
资金专户存在存放其他资金利息情况。
21 启东 G1 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可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
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2021 年 2 月,公司将部分 21 启东 G1 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但未在 12 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涉及金额 3 亿元,占该只债券
发行金额的 60%。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4 月,公司在披露的多份定期报告中未如实、准确披露上述募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集资金专户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此外,2019 年 12 月、2020 年 2 月,公司分
别发生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40%、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动事项,但均未及
时披露临时报告。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东方金诚整理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 1.4 条、第 1.6
条、第 3.2.4 条、第 4.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第 1.4
条、第 1.6 条、第 4.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第 1.4 条、第 1.6
条、第 4.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6 条等相
关规定。公告中披露,公司对相关处罚结果没有异议,后续将按规定及时准确的披露相关信息,同1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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