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7
2019 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
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声明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浙江京衡(湖州)
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2019 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
债券(简称“19 长交绿色债 02”)
(二)发行总额: 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5 亿元, 弹性配售规
模为人民币 6.5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并在债券存续期内保
持不变。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
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
2019 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3
券存续期内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前 2 年每年应付利息单独支付,后 5 年每年的应付
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六)发行方式: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
发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
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
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八)弹性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
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
于企业债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九)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信用级别: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2019 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
重要声明及提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