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19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8年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2018年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主管机构相关规则、公开信息披露文件、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开源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开源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企业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9】14 号”文批准,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 26.00 亿元绿色债券。
2019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完成 2019 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13.00 亿元,期限 7 年期。
2020 年 1 月 2 日,发行人完成 2019 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6.50 亿元,期限 7 年期。
2020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 2020 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6.50 亿元,期限 7 年期。
上述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二)公司债
经上证函【2023】2175 号文批准,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 9.00 亿元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
2023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人完成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9.00亿元,期限 5 年(3+2),附第三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及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本次重大事项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变动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兴县交通运输局与长兴县
财政局(长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长
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将持有的发行人 90%股权无偿转让给长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即发行人控股股东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变更为长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长兴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4 月 2 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与
浙江长兴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发行人90%股权无偿转让给浙江长兴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长兴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长兴县人民政府。
变更前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人新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浙江长兴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5765008920
成立时间:2011 年 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 2598 号交通投资集团 A 座 2311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公共交通;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独立性情况
在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前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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