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5
债券代码:152376 简称:19 杭投01
2019 年第一期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 人 员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曰: 2023 年12月 29 日
● 债券付息曰: 2024 年1月2日
2019 年第一期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 年1月2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12 月 30 日至2023 年 12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一期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19 杭投 01
3、 债券代 码:152376
4、 发行人: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人民币10亿 元
6、 发行期限:10 年期。
7、 票面利 率: 4.3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曰: 计息期限为自 2019 年12 月 30 日至
2029 年12 月 29 日止,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年付
息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 年12月 30 日至 2023 年12 月 29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3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43.8元 (含
税)。
3、 债权登记曰: 2023年 12月 29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曰: 2024年 1月 2 日。
三、付息办法
(一 )本公 司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 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 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马龙
0571-5858115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