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31 19:53:36 股吧网页版
152366: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公司”。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
于 1996 年 12 月 2 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息园西
路 81 号兴盛国际商务总部 9 楼,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6633142439P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32,6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旭东。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城建投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产权收益、投资、开发经营、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受理政府财政、国资部门委托办理的交办事项、设备租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除;房屋拆迁;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
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7 年 7 月 5 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二)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