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2
2019 年第二期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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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期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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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
方政府债务。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为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结合发
行人自身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及募投项目收入提供的支持,可以有效维
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
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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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律师声明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北京盈科(成都)
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
风险
2016年度、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76,788.03万元、 -92,836.09万元和-25,909.89万元,发行
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若发行人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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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一步下降,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产
生一定的风险。
(二)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2016年末、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32,276.82万元、 58,476.27万元和60,253.3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3.19%、 4.67%和4.54%, 且2018年末发行人应收广元市天森煤化有
限公司款项余额较大,合计13,958.26万元,占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
额的20.87%。若未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回款不利,则可能对发行人的
资产及利润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三) 发行人子公司担保业务代偿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广元市国开科技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经营
担保业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尚未发生过代偿事件。若发
行人子公司未来担保业务发生代偿事件,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产生一定影响。
(四)发行人无授信额度的风险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未与主要债权银行签订书面的授信合同,
发行人不存在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因发行
人自身的资信情况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发行人融资渠道受限,
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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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年第二期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19广元建设债02”)。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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