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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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对本次
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2018年福
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
《 2018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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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2018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基金专
项账户监管协议》、《 2018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六、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9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第二期)(简称“19福州城投债02”)。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附本金分期偿付条款,
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至第4年末,每年分别偿付本
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0%、 10%;本期债券同时附加第5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
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
300个基点(含本数),调整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
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
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本期债券债券面值的80%。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至第10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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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发行面值的10%、 10%、 15%、 15%、 15%、
15%。
(五)债券利率: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每年付息
一次。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本期票面年利
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5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300个
基点(含本数),调整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
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
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臵本金分期偿付条
款、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至第4年末,每年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的10%、 1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
下调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调
整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
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
行人,回售价格为本期债券债券面值的80%。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至第十年末,每年分别偿付本期债
券发行面值的10%、 10%、 15%、 15%、 15%、 15%。每年的应付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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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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