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4 年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2019 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编制。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编制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声 明......I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1
第二章 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3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4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6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情况 ......7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付意愿分析 ......9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10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1第九章 本期债券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有效性分析及重大变化
情况 12
第十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3
第十一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付能力的重大事项 ......14
第十二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15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备案文件和备案规模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9〕116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规模 3.50 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 债券名称:2019 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 证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简称“19 宁海新城债”,代码:1980377;上交所简称“19 宁新城”,代码:152354。
(三) 发行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四)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3.50 亿元,七年期。
(五)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9〕116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六)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
提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 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八) 付息日:2020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2 月 17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九)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2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 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第二章 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债权代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情况
公司是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开发的主要主体之一,主营业务范围包含:基础设施代建、房产销售、房产出租等业务。
(1)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近年来,宁海县以“创建文明县城,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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