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 1-6 月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根据台州市人民政
府文件(台政函[2011]43 号)《关于同意组建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和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台市委办[2011]19 号)《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
东部新区开发建设体制方案》,由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
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台
州市滨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于 2011 年 6 月 7 日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1576512885K 的营业执照,注册
资本人民币 34.90 亿元。
法定代表人:胡冰凌
注册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集聚区甲南大道东段 9 号
营业期限:自 2011 年 6 月 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物业管理;土石方工程服务;农业种植、水产养殖;非金属矿开采、围垦造地
工程石料供应、建筑材料、矿产品(不含煤炭)的销售、砂石料经营管理;普通货物
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食品);飞机零件、航空设备制造(需经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电池制造、餐饮服务住宿、酒店管理。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应当
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
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
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