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6
2019 年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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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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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 年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 19 埇桥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8 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文
件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
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
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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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 1,000.00 元。
(六)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
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
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向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行。
(九)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 1 次,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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