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630 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08 日,注册资本 121,854.00 万人民币,实缴资本 121,854.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王勇,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6 月 08 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6897493019,现公司住所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瑞和小区综合 1 号楼。
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及管理和咨询服务;对高新技术、现代物流等产业投资;对政府引导项目投资;土地项目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与开发经营;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信息咨询;物业服务;医疗投资与服务;教育投资与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投资与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07 月 31 日决议批准报出。
1.2 公司历史沿革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持股 39%,河南省财政厅持股 10%的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控股)。于 2009 年6 月 08 日取得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 121,854.00 万元;
公司前身为新乡桥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由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投
资集团)和原阳县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原阳投资)共同出资于 2009 年 6 月 8 日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时取得了原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41072510000490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其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3,000.00 万元。其中新乡投资集团认缴出资额为 7,000.00 万元,原阳投资认缴出资额 3,000.00 万元,本次出资由河南中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2009)中新审验字第 2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4 月 9 日,根据新乡投资集团与原阳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阳投资
将其持有的公司 30%股权转让给新乡投资集团。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并成为新乡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同时,经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名预核变字〔2010〕第 60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由新乡桥
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2010 年 4 月 28 日,根据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新乡投资集团以货币资金缴纳第 2 期出资 7,000.00 万元,本次出资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10 )00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0 年 10 月 13 日,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新乡平原
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平原新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变更后公司的累计实收资本为 11,000.00 万元。其中新乡投资集团出资为 10,000.00 万元,占比 90.91%,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出资 1,000.00 万元,占比 9.09%,本次出资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10) 02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0 年 11 月 30 日,平原新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根据公
司《股东决定》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 14,000.00 万元。其中新乡投资集团出资为 10,000.00 万元,占比 71.43%,平原新区管委会出资 4,000.00万元,占比 28.57%,本次出资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10)03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0 年 12 月 27 日,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平原新区
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 16,500.00 万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 30,500.00万元。其中新乡投资集团出资为 10,000.00 万元,占比 32.79%,平原新区管委会出资
20,500.00 万元,占比 67.21%,本次出资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10 )04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1 年 3 月 9 日,新乡投资集团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根据公司《股
东决定》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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