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致 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2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
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9 新乡平原债”或“19 平原债”)。
(二) 债券代码:1980363.IB(银行间市场);152339.SH(上交所)。
(三) 发行首日:2019 年 12 月 3 日。
(四) 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5.00 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
金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20.00%。
(六)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50%。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起
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止。
(八) 债券担保:本次债券由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 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6 日出具
的《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 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交易流
通。本次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以下简称
“19 新乡平原债”,证券代码为 1980363.IB;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以下简称“19 平原债”,证券代码为 152339.SH。
(二) 付息情况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
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12 月 3 日全
额支付第 1-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金额分别为 3,250.00 万元、3,250.00万元、3,250.00 万元,不存在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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