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1 年)
二〇二二年四月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前,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各期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风险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原
法定代表人王勇卸任,冯正奎为新任法定代表人;原总经理王勇卸任,许宴朋为新任总经
理;原法定代表人王勇卸任,冯正奎为新任法定代表人。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法定代
表人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冯正奎变更为许宴朋。公司管理层变动将为公司的日常运营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资国企整合优化重组,
实现国有资产全市统一调配,根据新乡市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相关文件要求,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出具股东会决议,新乡平原
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将变更为由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和河南省财政厅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51%、39%和 10%。公司控股股东由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新乡市财政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为投资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重大风险提示外,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
中“风险因素”章节及上一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目录
重要提示......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6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7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7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8
六、 公司治理情况......11
第二节 债券事项 ...... 13
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 13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16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17
四、 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
五、 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20
六、 公司债券担保、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20
七、 中介机构情况......21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22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22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2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 24
四、 资产情况...... 25
五、 负债情况...... 26
六、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 27
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29
八、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 29
九、 对外担保情况......29
十、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29
十一、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 29
第四节 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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