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0
债券代码:152339 债券简称:19 平原债
债券代码:1980363 债券简称:19 新乡平原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提供资料以及对外公布的《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天风证券提供的资料。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代码 152339.SH、1980363.IB
2、债券简称 19 平原债、19 新乡平原债
3、债券名称 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4、发行日 2019 年 12 月 3 日
5、到期日 2026 年 12 月 3 日
6、债券余额 5 亿元
7、利率(%) 6.50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 3 年、第 4 年、第
8、债券期限 5 年、第 6 年、第 7 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00%、20.00%
、20.00%、20.00%、20.0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每年期末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每
年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00%。偿还本金时,本
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
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
9、还本付息方式 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
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在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
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
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
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挂牌转让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
11、投资者适当性 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
安排 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天风证券作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19 新乡平原债”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根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资国企整合优化重组,实现国有资产全市统一调配,根据新乡市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相关文件要求,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21年 12 月 28 日出具股东会决议,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将变更为由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和河南省财政厅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51%、39%和 10%。
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发行人原股权关系、持股比例以及变更后的股权关系、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项目 变更前 变更为
发行人股权关系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
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持股 90%; 51%;
河南省财政厅持股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
10% 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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