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20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2
致 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
有人:
鉴于:
1、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 根据《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019 年河南省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
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
商、 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
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
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 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0 年度的履约情况
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3
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
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
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9 新乡平原债”或“19 平原债”)。
(二) 债券代码: 1980363.IB(银行间市场); 152339.SH(上
交所)。
(三) 发行首日: 2019 年 12 月 3 日。
(四) 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5.00 亿元。
(五)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
金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次
债券发行总额的 20.00%。
(六) 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6.50%。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 计息期限: 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起
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止。
(八) 债券担保: 本次债券由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 信用级别: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4
定,本次债券发行时,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
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2019 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 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
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交易流
通。 本次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 以下简称
“19 新乡平原债” , 证券代码为 1980363.IB;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
市交易, 以下简称“19 平原债” ,证券代码为 152339.SH。
(二) 付息情况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
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全额支付第 1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3,250.00 万
元,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19 新乡平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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