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0
II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
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安区锦桥吴越街南侧地块保障房
项目、 临安区保通驾校西侧地块保障房项目和临安市沙地村地块保障
房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均为发行人, 临安市第五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
目(二期) 的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经济适用住
房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及发行人经营
收益构成。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
III
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 2019 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2019 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
议》、《 2019 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
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 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第三期)。
(二)发行总额: 7 亿元人民币。
IV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
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
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
偿还债券本金。 后 5 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
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
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
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
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
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
V
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六)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 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七)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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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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