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3
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 “ 19 兴堰专项债 01”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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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承诺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
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账户及资金监
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协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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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人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
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停车场专项债券(简
称“19兴堰专项债01”)。
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3年、
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
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自第三年起,逐
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用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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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协议发行。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通过协议方式认购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天府(四川)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评
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
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和债权代理人。发行人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都江堰支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 , 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将代理债券投资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
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将协助或代
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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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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