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3
债券代码:152302.SH 债券简称:19国资债
2019年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0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10月21日
2019年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将于2020年
10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年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债
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9国资债,代码 152302.SH
3、发行人: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6.00 亿元、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债 券 发 行 批 准 机 关 及 文 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
券〔2018〕9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7年期
7、票面利率:票面利率5.9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10月21日
至2026年10月20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年至 2026年每年
的10月 2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10月 21日至 2020 年10月 20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9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派发利息为5.95元(含税)。
3、债 权 登 记 日 :本 期 债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部 分 本 年 度 的 债
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0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
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20年10月21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 税环节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付 息网 点领 取 利 息 时 由 付 息网 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 期 债 券 利 息 税 的 征 管 部门:各付 息网 点所 在地的 税 务 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2018年11
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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