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2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
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
任,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2019 年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二零一九年 月
2019 年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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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
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有关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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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 年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19 张建发”)。
(二)发行总额: 不超过 8 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
金提前偿还条款。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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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
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起,逐年分别兑付债券本金的 20%,
最后 5 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八)认购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期债
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信用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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