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的前身为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城建开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政字【2007】14 号)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5 日取得
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13070000000234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2009 年 3 月,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由
股东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09 年 3 月 27 日缴付。本次增资由张家口华中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张华中会验字【2009】第 0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16,000 万元。
2009 年 4 月,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批复》(政字【2009】16 号),本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4月,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授权出资国有资产增加对本公司出资 35,000万元,本次增资由张家口华中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张华中会验字【2009】第 0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1,000 万元。
2011 年 3 月,本公司名称变更为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0 日,根据张国资字[2017]13 号,本公司出资人由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变更为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张家口市财政局
拨付本公司注册资本 4262 万元;2017 年 11 月 28 日,张家口市财政局拨付公益性项目财政
贴息资金 1000 万,该资金以资本金的形式拨付本公司;2017 年 11 月 30 日,张家口市财政
局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拨付本公司 100 万元,用于组建“张家口京张薯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收资本 56,362 万元。
2018 年 9 月 14 日,张家口市财政局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拨付本公司 1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29 日,张家口市财政局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拨付本公司 1,931.77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收资本 58,393.77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
拨付本公司 10000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58,393.77 万元。
2020 年 7 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71,544 万元,注册地址变更为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
开发区朝阳西大街 27 号主城区污水管网维护中心 11、12、13 层,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本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应收账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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