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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09:22:51 股吧网页版
2019年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7



2019 年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

人总经理办公会全体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次债券属于发行人的自

主融资行为,本次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债券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

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确保本次债券按期偿付。本次债券偿债

保障措施主要由募投项目收益、发行人经营收益和西部(银川)担保

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

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

认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声明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

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北

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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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

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年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简称“19银开债”)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7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并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

不变。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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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本次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

券存续期内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前2年每年应付利息单独支付,

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

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次债券由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行。

(七)发行范围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

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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