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监管关注函上证债函〔2021〕143号》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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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17
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监管关注函(上证债函〔2021〕143 号》的回复公告
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 3.2.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监管关注函(上证债函〔2021〕
143 号》 (以下简称“监管函” )。 公司现就收到《监管函》以及对《监
管函》中的问题回复进行公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公司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导致公司无
法按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披露《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无法按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公告预计 2020 年年度报告
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对无法按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
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
将按照预计披露时间尽快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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