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8
3 2019 年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对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主体”)及本期债券进行主动评级并出具本评级报告,特此如下声明:
1、除本次评级事项外,中诚信证评和评级分析师与发行主体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
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分析师认真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并合理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
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
判断,不存在因发行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
4、本信用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直接提供或授权提供,其它信
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他因素
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特别地,对基于发行主体直接提供或授权提供的材料,
中诚信证评对其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
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且只
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4 2019 年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概 况
发债主体概况
咸宁城投系 2005 年 12 月经咸宁市人民政府批
准,由咸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咸宁市国资委”)出资成立的
国有独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35,193.00 万元。
2016 年 9 月,根据咸宁市国资委下发的咸国资文
[2016]59 号文,咸宁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咸宁城
投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城发”)。咸宁城发系由咸
宁市政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咸宁市国资
委代表咸宁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咸宁城发的
实际控制人。 2015 年及 2016 年,国开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多次增资,截至 2018 年末,公
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123,000.00 万元,咸宁城
发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78.86%
和 21.14%的股权,咸宁城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咸宁
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是咸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整理
的主要投资建设主体,承担了城市开发、完善市政
设施及城市功能的重要职能。截至 2018 年末,公
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有 18 家。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260.17 亿元,
负债总额为 152.44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7.7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8.59%; 2018 年,公司实现
营业总收入为 12.38 亿元,净利润为 1.23 亿元,经
营活动净现金流为-22.46 亿元。
募集资金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 亿元,为 7 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的兑付
日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中 10.00 亿元
用于咸宁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2.00 亿元用于补充营
运资金。
表 1: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万元、 %)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使用额度
占项目总
投资比例
咸宁市停车场
建设项目 176,827.45 100,000.00 56.55
补充营运资金 - 20,000.00 -
合计 - 120,000.00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咸宁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主要位于咸宁市区,共
包含 49 处停车场工程的建设,总计可提供 23,054
个停车泊位和相应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 81.23 万
平方米,拟建停车场建筑面积 76.55 万平方米,配
套商业建筑面积 4.68 万平方米。其中地面停车场
40 处,地下停车场 9 处,每个停车场配建停车位数
量 10%的充电桩,合计 2,306 个。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总投资 17.69 亿元,建设资金由公司自
筹,后期通过停车费收入、充电桩充电收入、商业
建筑出租收入和广告服务收入平衡前期资金投入。
区域经济概况
咸宁市经济概况
咸宁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与湖南、江西接壤,
有“湖北南大门”之称,是武汉城市圈成员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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