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0
债券代码:127661.SH/1780311.IB 债券简称:PR 旅投 01/17 遵义旅投债 01
债券代码:152268.SH/1980059.IB 债券简称:19 旅投 01/19 遵交旅投债 01
债券代码:151665.SH 债券简称:PR 遵旅 01
债券代码:151715.SH 债券简称:PR 遵旅 02
债券代码:162533.SH 债券简称:PR 遵旅 03
债券代码:162988.SH 债券简称:PR 遵旅 04
债券代码:166144.SH 债券简称:PR 遵旅 05
债券代码:167280.SH 债券简称:20 遵旅 03
债券代码:177591.SH 债券简称:PR 遵旅 04
债券代码:178513.SH 债券简称:21 遵旅 02
债券代码:197932.SH 债券简称:21 遵旅 03
遵义交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2022 年 5 月 7 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限制消费令,因遵义
交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失信情况如下: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遵义交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3、案号:(2022)黔 03 执 453 号。
4、失信行为内容:2020 年 12 月,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遵义道桥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遵义道桥”)与上海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权人,以下简称“国金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遵义道桥在与国金租赁签订的《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国金租赁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遵义道桥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租金,国金租赁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依据文号:(2021)沪徐证执行字第 90 号),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22)黔 03 执 453 号),因公司未
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2 年 5 月 7 日,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失信行为涉及金额:10,678.55 万元。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失信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第一时间报送紧急请示到市政府相关部门,并积极督促遵义道桥与国金租赁协调处理,消除不利影响,目前双方正在友好协商中。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流动性管理和债务管理水平,强化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区域优势,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存续的公司债券本息兑付。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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