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2
2019 年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主
要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发行人经营收益和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四、发行人律师勤勉尽职声明
发行人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审慎审阅,保证法律意见
2019 年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可以认购本次债券。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承担。
六、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
担保机构等各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
的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2019 年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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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 年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简称“19 滨海债”)。
(二)发行总额: 7.50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
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
关法律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
期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2019 年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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