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报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兴城集团”,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成都市国资委履行出资
人职能。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6863154368 营业执
照。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 5,525,400.00 千元,实收资本,24,000,000.00 千元。
法定代表人为任志能先生。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 号。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主要以市政公共项目建设、政府重大项目建设为主。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控股公司服务;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住宅房屋建筑,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建材批发,园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健康咨询,老年人养护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体育场所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资本运作;国有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特许经营;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三) 母公司以及最终控制方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系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