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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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主要由募投项目收益、发行人经营收益和天府
(四川)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构成。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汇总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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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
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
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
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
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 年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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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9 兴蜀投资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6.6 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
设本金提前赎回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 个计息年度
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
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
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数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
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 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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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天府(四川)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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