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7
债券代码:152239 债券简称:19即墨债
2019年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2019年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8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8
月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发行人: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9年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专项债券。
3、债券简称:19即墨债。
4、代码:152239。
5、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本次债券设置本金分期偿还条款,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
20%、20%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7%。
8、起息日:2019年8月5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87%。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年8月4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年8月5日
三、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
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
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9年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城市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
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
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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