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2019 年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三路 27 号省财政厅西配楼)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
2019 年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0 年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 2019 年中原豫资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债权代理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的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21629 号)、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主承销商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
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主承销商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本期债券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有关
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本期债券已分别在银行
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在银行间市场的简称为“19 中原豫资债 01”、
证券代码为 1980216.IB,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简称为“19 中豫 01”、证券代码为
152231.SH。
(二)还本付息情况
根据《2019 年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债券期限为 5 年,附设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存续期内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已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完成首次付息工作, 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
本金及利息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 中原豫资债 01/19 中豫 01”募集资金 6 亿元,其中 3 亿元用于兰考县乡
村煤改气工程及尉氏县乡村天然气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建设, 3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
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19 中原豫资债 01/19 中豫 01”募集资金已使用 6
亿元,实际用于募投项目 3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3 亿元,符合《2019 年中
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
(四)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相关信息已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五)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
可行的偿债安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资产实力、充裕的货币资金和较好的可变现资产,为本期
债券还本付息提供重要的补充。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资产总额 3,234.31 亿元,净资产 1,090.35 亿元;发行人账面货币资金 165.23
亿元,应收账款 38.49 亿元,存货 142.55 亿元,其中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开发
成本及工程施工等,待项目完工后可为公司带来可靠的现金流入。未来,若本期
债券本息兑付遇到问题或发行人经营出现困难,发行人可考虑将上述资产进行处
置,以增加和补充偿债资金,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兑付。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偿债保障
措施”没有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0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21629 号)。以下
所引用财务数据均摘自上述经审计后财务报告。
(一)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
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亿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末/度 2019 年末/度
总资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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