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3
201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重要声明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
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权代理协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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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 19宜昌高新债”)。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
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在存续期前五年, 票面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简称“ 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
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算术
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
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
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本期
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最终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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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
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所持
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七)发行人转售权: 发行人有权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
注销。
( 八)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九)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
( 十)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协议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 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
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
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
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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