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9
债券简称:19 宜昌高新债、19 宜高投 债券代码:1980207.IB、152226.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8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高新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任审计机构概况
发行人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对
发行人出具了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发行人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 1 年,此项变更于双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效。
(二)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能够满足公司相关财务审计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1 月 3 日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
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出具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变更前后的审计机构相关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
海通证券作为“19 宜昌高新债/19 宜高投”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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