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10
债券简称: 19 宜昌高新债
19 宜高投
债券代码: 1980207.IB( 银行间)
152226.SH( 上交所)
201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九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201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 《 募集说明书》”)、《 2018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
理协议》( 以下简称“ 《 债权代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宜
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宜昌高新” 或“ 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
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人” 或“海通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 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 日发布的《 宜昌高新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有息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截至
2020 年末, 发行人净资产 1,493,550.31 万元, 有息债务余额 1,881,232.4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末, 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 2,185,444.00 万元( 未经审计), 当年
累计新增有息债务净额 304,211.57 万元, 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0.37%。
截至 2021 年 8 月末, 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金额明细如下: 累计净增银行贷
款 61,211.57 万元, 累计净增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 243,000.00 万元。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将严格按照《 募集说明书》 及《 债权代理协
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 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 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王刚、 郑云桥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邮政编码: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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