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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30 14:49:22 股吧网页版
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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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1、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发行人”) 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简称“ 海通证券”、“我公司” 或“本公司”) 签署本期债券《 债权代理协议》;

发行人、 海通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简称“ 监管人”) 已

经签署《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2、根据 《 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简称“ 募

集说明书”) 的规定, 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本期

债券”) 已于2019年7月12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

为债券债权代理人, 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 《 债权代理协议》 、 《 监管协议》 的约定履行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 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 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

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判断, 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 并

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2020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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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荣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对宜昌高新区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 基础设

施建设; 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 房地产开发; 建筑材料、 钢材、 废旧钢材、 合

金钢、 球墨钢、 废钢渣、 矿粉、 有色金属( 不含期货中介交易服务以及国家限制、

禁止经营的方式)、 水泥、 机电产品、 五金交电销售; 商品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

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建筑防水材料、 水泥制品、 钢管桩的生产和销售; 沥青产

品的销售; 物流网络和供应链开发;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 国

内铁路货物运输; 国内货运代理、 物流信息咨询; 仓储服务( 不含石油、 成品油、

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仓储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和销售; 桥梁伸缩缝、

支座的销售; 机电设备安装( 不含特种设备安装);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 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 日用百货、 办公用品及

耗材、 家具及家电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发行人的出资人是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

持有发行人全部股权。

跟踪评级: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出

具的《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新

世纪跟踪〔 2021〕 100204),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 一) 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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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

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流通, 简称“ 19 宜高投”, 证券代码为 152226.SH; 2019 年 7 月 18

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简称“19 宜昌高新债”, 证券代码为 1980207.IB。

(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末,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10亿元。

( 三) 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7 月 12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 2020 年

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 1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7 月 1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债券

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 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该行权年度的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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