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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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海通证券”、“我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发行人、 海通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简称“ 监管人”)已
经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 根据《 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 “ 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 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本期
债券”)已于2019年7月12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
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
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
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2019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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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荣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对宜昌高新区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
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钢材、废旧钢材、合
金钢、球墨钢、废钢渣、矿粉、有色金属(不含期货中介交易服务以及国家限制、
禁止经营的方式)、水泥、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
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钢管桩的生产和销售;沥青产
品的销售;物流网络和供应链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国
内铁路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石油、成品油、
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和销售;桥梁伸缩缝、
支座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及
耗材、家具及家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发行人的出资人是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
持有发行人全部股权。
跟踪评级: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
具的《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15宜昌高投债、16宜高双创债 01、
17 宜高双创债 01 与 19 宜昌高新债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 〔 2020〕100841),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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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
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 19 宜高投”,证券代码为 152226.SH; 2019 年 7 月 18 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简称“ 19 宜昌高新债” ,证券代码为 1980207.IB。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末,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9.94亿元, 还有0.06亿元尚未使用
完毕。
(三)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 2020年至 2029年每年的 7月 12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 2020 年
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7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债券
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该行权年度的 7 月 1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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