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7
债券代码: 152222.SH 债券简称: 19邯建投
2019年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2年7月1日
债券付息日: 2022年7月4日
2019年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7
月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9年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 19邯建投
3、债券代码: 152222.SH
4、发行人: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3.60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
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 4、 5、 6、 7年末,分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
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 5.43%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7月4日
起至2026年7月3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7月4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5.43%,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 派发利息为54.30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 2022年7月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2年7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
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1年第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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